保赢1号天安家庭财险-保赢1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 -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邮政代售的"保赢1 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 一年 二年 三年 产品
保赢1号天安家庭财险-保赢1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 -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邮政代售的"保赢1 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一年/ 二年/ 三年)产品说明书
银行保险是由银行、邮政、基金组织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银行保险是不同金融产品、服务的相互整合,互为补充,共同发展;银行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概念,在金融合作中,体现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强强联手,互联互动。 这种方式首先兴起于法国,中国市场才刚刚起步。与传统的保险销售方式相比,它至大的特点是能够实现客户、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三赢”。
保赢1号产品比较适合偏好银行定期存款的客户、购买国债的客户、长期资金闲置的客户、追求多投资渠道喜欢不同风险偏好产品组合的客户以及希望资金稳健保值及适度增值的客户。
保赢1号不仅有年化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0.7个百分点的投资收益(风险提示:过高的年化至低收益率或是宣传的一种手段,消费者不要被年化收益率与银行利率搞混淆,应留意实际合同所注明的年度给付金及其计算公式),还可以享受一定的保险保障功能?一款结合产险保障功能与资金运用功能于一体的投资型保险产品--保赢1号 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关注。
保赢1号这款特殊的保险产品,是一种投资型系列理财产品,它包含保赢1号 投资型家用车驾车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保赢1号 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以及保赢1号 投资型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期限有1年、2年、3年,按1万元/份出卖,1万元起售,上不封顶。保险期内,客户除投资之外,同时还有一份贴心的保障保险,客户在保险期间内出现保险事故、获得理赔后,满期后仍然可以按约定领取投资金本金及利益。
天安财险保赢1号由天安财险公司推出的,具有收益稳定,自动调息,无需转存的特点。相关人士介绍说,该产品年转化收益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1年/2年/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0.7个百分点。
若央行调息,该产品的收益率自动同步同向调整;若利息税下调,收益率也相应降低。
在工行存钱,在农行存钱,在邮政存钱,却买了天安保险保赢一号产品?保赢1号天安家庭财险究竟有没有风险?保赢1号天安家庭财险保本吗?冷静期可以退保吗?犹豫期怎样成功全额退款?请参阅"保赢1 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一年/ 二年/ 三年)产品说明书。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赢1 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一年/ 二年/ 三年)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简介
"保赢1 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是天安财险投资专家团队精心研究打造的一款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本产品主要有着以下特点:
1、高收益、随“息”而变,理财自主。
1)本产品分为一年、二年、三年期三款,您可根据自身理财需求进行购买并组合。产品购买时一次性缴费,1 份起售,每份需缴 纳投资金1 万元。年度收益率始终比央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高出0.7 个百分点,若央行调整存款利率,则与其同幅同向联动、分段计息。
2)购买本产品,无需交纳投资金外的任何初始费用和保单管理费,我司会以您交纳的投资金额来计算您的增值收益。
3)本产品满期收益计算方式在条款中列明,保险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兑现。
2、高保障、随“需”而变,双金兼得。
1)购买本产品,将同时享有家庭财产保障和投资金增值收益,理赔保险金和满期给付金的领取额度互不影响。
2)“保赢1 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标的主要涉及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自有财产,如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室内装修、存放于 保险地址室内的家用电器、家具等,补偿您的家庭财产在发生火灾、土崩瓦解、建筑物倒塌、洪水暴雨等灾害时造成的损失。
3)本产品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贝2 万元。每份保险中各项保险标的分配保险金额如下表:
序号
保险标的项目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单位:人民贝元)
1
家庭财产
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
10000
2
室内装修
5000
3
家具
3000
4
家用电器
2000
(每份保险小计)
20000
4)如您购买多份保险,总保险金额为2 万元乘以实际投保份数,但同一家庭财产地址无论投保多少份,总保险金额都小于或等于40 万元,超过部分无效;在保险期间,如您减少投保份数,总保险金额将相应减少,减少额为2 万元乘以减少的投保份数,但同一家庭财产地址如减少投保份数后仍然达到20 份(含)以上,则总保险金额仍为40 万元。
5)在保险期间内,即便保险标的多次出险,您也可在保额内享有多次理赔服务。
二、收益计算
1、“保赢1 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每份保险的满期给付金按如下公式计算:
满期给付金=10,000+10,000×((R0+A%)×T0+(R1+A%)×T1+(R2+A%)×T2+……+(Rn+A%)×Tn)÷365
其中:R0 为保险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正执行的、年期为产品对应年期的人民贝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年利率(如您购买的是本产
品的一年期款,即对应一年期的人民贝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年利率,如购买三年期款,即对应三年期利率)。
R1 为保险合同生效后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次利率调整后、年期为产品对应年期的人民贝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年利率;
R2 为保险合同生效后中国人民银行第二次利率调整后、年期为产品对应年期的人民贝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年利率;
Rn 为保险合同生效后中国人民银行第n 次利率调整后、年期为产品对应年期的人民贝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年利率;
T0 为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至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次利率调整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T1 为自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次利率调整日至第二次利率调整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T2 为自中国人民银行第二次利率调整日至第三次利率调整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Tn 为保险责任期间内,自中国人民银行至后一次(第n 次)利率调整日至保单满期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A% 为上浮利率数,对应不同年期产品有:
年期
A%
一年期
0.7%
二年期
0.7%
三年期
0.7%
2、示例:
王女士准备将手中闲置的资金做理财规划,在期望本金保值的同时,还希望拥有一份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障,经咨询专业人士并对市场现有理财产品进行比较,至终选择购买天安“保赢1 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三年期产品。假设2012 11 月18 日,她正式提交投保材料,购买了10 份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并交纳投资金10 万元,天安财险予以承保,王女士将获得如下利益:
1)增值收益
假设合同生效时,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5.0% :
A、若保险期间内中国人民银行不调整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则本产品满期收益给付金为:
满期给付金=10×(10,000×1×365+10,000×((5.0%+0.7%)×365+(5.0%+0.7%)×365+(5.0%+0.7%)×365))÷365=117,100 元。
即购买三年期本产品的年平均收益较普通定期存款年收益高出700 元。
B、若保险期间内中国人民银行从2013 年3 月23 日调整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至5.5%,2014 年1 月1 日再次
调增至6.0%,则本产品年化收益率随之同向联动,保险期满后,分段计算满期收益,满期给付金为:
满期给付金=10×(10,000×1×365+10,000×((5.0%+0.7%)×125+(5.5%+0.7%)×283+(6.0%+0.7%)×687))÷365=119,370 元。
即购买三年期本产品的年平均收益较普通定期存款年收益高出1457 元。
C、若保险期间内中国人民银行从2013 年3 月23 日调整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至4.8%,2014 年1 月1 日再次调整至4.5%,则本产品年化收益率随之同向联动,保险期满后分段计算满期收益,满期给付金为:
满期给付金=10×(10,000×1×365+10,000×((5.0%+0.7%)×125+(4.8%+0.7%)×283+(4.5%+0.7%)×687))÷365=116,003 元。
即购买三年期本产品,在利率按照以上假设下调的情况下,客户的年平均收益较普通定期存款年收益高出334 元。
2)保险保障
王女士购买本产品后,除得到增值收益外,在保险期间内还将享有合同约定的家庭财产保障,每一保单年度保险金额为200,000元人民贝。假设保险期间内,第二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核定损失200,000 元人民贝,则王女士可获得200,000 元人民贝的赔偿;
第三年再次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核定损失190,000 元,则王女士可获得190,000 元人民贝的赔偿。
(完)
风险提示:高的满期年化至低收益率是宣传的一种手段,只要其所承诺的高收益率没有以白纸黑字在合同上出现,其至终实现的收益率都是不固定的,消费者都应当留一个心眼。
附:莫把银行保险当成投资理财产品 购买注意四点
银行保险不能算是投资品种。如果想得到相对较高的投资收益而又不愿意承担过高风险的话,不妨考虑债券型基金。
银行保险同其他保险产品一样,除了有保障的功能外,还有强制储蓄、准备个人养老金和子女教育金的作用,并且是财产隔离、免受债务牵连的工具。
银行保险,真的是“忽悠”吗?
“存单变保单”的投诉屡屡被媒体曝光,矛盾的焦点一般集中在销售人员的“忽悠”上,比较常见的话术有:
“这是银行的理财产品。”
“存款额外赠送保障。”
“这款产品每年都会分红,收益更高、比存定期划算多了。”
“三年超定期,五年超国债。”
当然,这样的“讲解”的确会对百姓造成误导。事实上:
银行销售的保险是保险公司的产品而不是银行的产品,银行只是销售渠道。
银行保险的本质是保险,但是有比较强的储蓄性质。
是否分红以及分红的多少具有不确定性。
银行保险期限普遍较长,提前支取就是退保,如果时间太短连本金也回不来。
如果有如上的正确认知,你还会买银行的保险产品吗?
其实,每一类产品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银保产品屡遭病诟,并非产品本身有问题,而是这类合规产品被错误地销售给了不该销售的对象,或者销售人员对产品的收益进行了不适当的夸大。
银保产品往往被当做一种理财产品进行销售,而且,营销人员经常把它与银行的定期储蓄存款或者国债的收益进行比较。但正确的做法是:首先应该审视产品的保障性能,其次才考虑其收益性。银行保险归根结底还是保险产品,保障作用是第一位的,银行理财师在介绍产品时,对具体保障责任未必面面俱到,消费者有必要问清细节,这就要求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弄清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和存在的风险,选择真正适合自己的产品。
银行保险产品相对于保险公司代理人销售的个险产品来说,设计简单,保障也较为单一,能够得到加倍赔付的一般仅限于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者全残。由于产品普遍期限较长(至少五年),客户会习惯性地和银行储蓄或者国债的到期收益进行对比。但这种做法其实暗含了一个假设,就是在这几年的保障期间,他不会出险,这种侥幸心理非常普遍。很多中国人认为风险发生的概率太低,自己难得出险,买保险多半是浪费。作为对比的是,美国人认为买保险就像吃饭穿衣一样,是必不可少的开销,买完保险剩下的资金才是可支配收入。事实上,如果真能保证不出险,保险也就没有必要了。
再来谈谈收益。大家坐航班,一定会随机票买上航空意外险。但飞机发生事故毕竟是小概率事件,对于这笔白花的保费大家不会去后悔。又比如车险,往往一年下来,所支付的保费高过了事故的实际赔付,大家也不会觉得车险买得很上当。但为什么大家买了银行保险后会有上当的感觉呢?可能还是在购买的时候对于收益有过高的预期,造成期望和现实之间的落差,或者没有预料到提前退保会造成损失。如果认同银行保险的本质是风险保障,就不会去把它的收益单纯的和储蓄或者国债进行比较,因为你要清楚自己在购买产品的时候实际上是预先支付了保费,也就是说先有成本的支出,而后才享有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
其实,银行保险不能算是投资品种。如果想得到相对较高的投资收益而又不愿意承担过高风险的话,不妨考虑债券型基金。
银行保险同其他保险产品一样,除了有保障的功能外,还有强制储蓄、准备个人养老金和子女教育金的作用,并且是财产隔离、免受债务牵连的工具。
购买银保产品要注意四点:
1、莫将保险与存款混淆
在银行办理业务的过程中,要分清楚存单和保单,防止忙中出乱,将存单错签为保单。事实上,在银保产品的合作中,银行只是提供销售渠道并且向保险公司收取一定的渠道佣金,并不承担任何的担保责任。投保者在购买银保产品之后遇到任何问题,都应该咨询开发该银保产品的保险公司。
2、莫把保险收益与基金对比
保险的本质在于提供保障,这是其他任何的产品都无法替代的关键作用。银行保险是在提供一定保障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收益。如果纯粹考虑收益,那么保险与股票、基金是没有办法相提并论的。但是同样的,在人生一旦发生风险时,提供的保障,比如意外保障、身故保障等,这些也是股票和基金无法与保险产品相比拟的。
3、要了解投资者需要承担哪些费用
以万能险为例,投保时有必要问清楚保费中需要支付的费用,如初始费用多高?保单管理费用多少?是否收取其他费用等。这些费用将直接影响到实际的收益水平,从而避免日后有可能产生的纠纷。
4、满期时间要问清楚
保险公司推出的银保产品不少为期缴型产品,例如缴费5年,10年后满期领取生存金。这当中就会出现“缴费期限”和“满期时间”两个概念。由于不明白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不少投保人就会把上述例子中的5年当成产品的期限,在5年后去支取,却发现自己属于主动退保,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满期时间”一般比“缴费期限”长,因此投保人在选购银保产品时必须先问清楚满期时间,也就是产品到期的时间点。
保险产品有10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保险公司会进行电话回访,大家若有疑问可进一步进行咨询,如果感觉不适合要及时申请退保。
和银行理财产品、基金等相比,银保产品期限长,中途退保会有损失。对资金流动性要求较高的人,不适合购买银保产品。
特别提示
消费者应核实保险条款和保险合同中是否载明所承诺的高收益率,如果没有载明,则此类承诺极可能是贾伪承诺,请勿购买。“消费者尤其应当注意在页面上所宣传高收益率使用字眼,例如预期收益率等则是未必具有确定性的。”
保险条款往往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保险消费者在投保之前应仔细阅读保险产品条款(如果投保的是人身保险新型产品,还要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相关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缴费期限、退保费用等重要信息,不要冲动投保。
消费者对产品信息有疑问可拨打保险公司官方客户服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