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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库]主题: 高速公路行车至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 ...   发布者: 丽丽
04/0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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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行车至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刚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还对高速公路行车的至高时速作了限制: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至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有的常委会委员审议时提出,高速公路一百二十公里的至高限速太低,建议不作具体规定或者对至高时速再提高一些。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反复研究认为,在高速公路上车速太快,十分风险,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往往难以控制,极易发生恶性事故。因此,对高速公路规定至高限速是必要的。从我国目前的路况、车况和以往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考虑,规定高速公路的至高时速为一百二十公里比较合适。

法律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至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察警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另外,法律草案曾规定,驾驶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满一年的,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由于这一规定不符合实际情况,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有些常委会委员的意见,在四次审议后建议删去了这一款规定。

 
最后更新: 2012-04-06 10: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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