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Eng
收藏夹
-> -> -> - >
[供应信息]主题: 为了玩游戏起争执勒死女友 “与尸 ...   发布者: 木木
06/07/2012
Visit:41 ,Today:1

为了玩游戏起争执勒死女友 “与尸同居”5天

看到我心寒啦,为了那么个破玩意就将女友杀死?男子某与女子曹某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所以之后两人同居,这倒是见怪不怪,问题是执勒死女友后“与尸同居”5天?就是在玩游戏?这东西有那么好玩?那么上瘾?为了游戏出的事故太多了,这东西害人不浅啊!

两人在家里发生了很多次争吵,因为男子一直没有出去工作,一直深埋游戏女友看不下去了,就又吵起来了,男子一气之下用双手掐住曹某的脖子,将她掐晕了又用一条毛巾勒其颈部,致曹某死亡,杀死女友后,他就在房间继续玩游戏。人吃惊的是,邵某次日将尸体装进一个编织袋,并一直留在屋内上网玩游戏,“与尸同居”长达5天。

当天晚上,其取出曹某的手机卡放在自己的手机里,怕有人打电话起疑心,他收到朋友给她发的信息时候,就怕朋友或别人发现尸体,就以代曹某回复称“妈妈生病了要回家,已经在路上了”。曹某的同事因多次联系不上,于是来到曹某的住处可是无人开门,此后,该出租屋的管理人发现该房屋飘出臭味,便用钥匙开门,但有人从房里将门抵住,并说在睡觉,拒绝开门。旁边的人现确有异常就报了警,察警来后在房中发现女尸,将男子抓获,杀了人还能继续玩游戏5天,可见其无视法律、胆大妄为,这样的恶魔应判死刑?这年头哪个被抓住的坏人不是后悔的要死?人家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拉,男人有安全敢吗?

www.hxfly.com

www.chnzg.com

www.n83.com.cn

www.paidifood.com

www.capejg.com

http://ccjdpj.com/

 
最后更新: 2012-06-07 11:58:50
  • 联系人信息

    分类目录 - 媒体、传播 - > 报纸 - 为了玩游戏起争执勒死女友 “与尸同居”5天

    姓名: 木木
    电子信箱: 2547114489@qq.com
    手机: N/A
    公司名称: N/A
    联系电话: N/A
    详细地址: N/A
    邮政编码: N/A
    网址URL:
    有效期:99 天
  • 评判这条信息 - 欢迎发表意见/建议 : 为了玩游戏起争执勒死女友 “与尸同居”5天

    * 必须填写的信息

    优秀信息 分类错误 违禁信息 垃圾信息 过期 其它

    姓名: *
    详细内容: *
    联系电话: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网址URL:
    验证码:*
    passcode

搜索相关: 电子读物 - 书刊 - 电影 - 期刊、杂志 - 音像制品 - 电视 - 媒体、传播 - 广播 - 其他 - 报纸 - 国际网路

©2024 孙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