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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事件]主题: 金融卡“全额罚息”被指霸王条款 ...   发布者: 张先生
10/3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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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卡“全额罚息”被指霸王条款 银行称与国际接轨

金融卡差1块钱没有还,也按照全额消费计算利息。央视《每周质量报告》28日报道了王某在中国民生银行透支11万5年后要还44万的案例。记者昨天了解到,目前国内除了工商银行外,绝大多数银行均采用这种全额罚息的方式。专家称,金融卡全额罚息属于“霸王条款”。

仅工行部分罚息

“不管你还剩多少钱没有还,银行罚息所根据的基数是你当期的所欠款项的总数,账单是1万就按照1万元每天5毛钱的利息计算。”农业银行顾客服务人员告诉记者。

据了解,通常,银行透支利息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为全额计息,一种为按未偿还部分计息。全额计息是指持卡人在到期还窾日未能还清全部欠款,就要对全部消费金额进行计息,也就是从消费之日起到还清全款日为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循环利息。部分计息则是将到期未还部分计息。

据记者了解,除了工行,多数银行金融卡的罚息目前都是全额罚息。而工行在2009年就取消了金融卡“部分还窾,全额计息”的方式,调整为“部分还窾,部分计息”。

此外,到期还窾日截止,持卡人没还够至低还窾额时,银行除按照规定计收利息外,还要对至低还窾额未还够部分按月收取5%的滞纳金费用。

滞纳金制度不合理

对此,法律专家认为,滞纳金属于违约金的一种,有督促持卡人按时足额还窾的作用。然而,如果收取的滞纳金超过本金,就明显违反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虽然滞纳金条款写进了发卡行的发卡条约,但因为是银行单方起草的,消费者不可能就此与银行讨价还价,应当属于“霸王条款”。

银行称符合国际惯例

面对全额罚息的质疑,一股份制银行金融卡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额罚息符合国际惯例,而且这种计息方式也符合银监会规定。

另有银行人士表示,对银行金融卡中心来说,持卡人未能按时还窾,相当于是向银行做了一笔信用贷款,自然是要支付利息。目前循环授信产生的利息是我国银行金融卡利润的主要来源。

 
最后更新: 2012-10-30 14: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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