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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事件]主题: 人民财评:节日加班费于己事小 于 ...   发布者: 鬼先生
10/0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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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财评:节日加班费于己事小 于国事大

每逢长假,节日加班费总会成为热门话题。按劳动法有关规定,今年中秋国庆长假期间,前4天加班人员可以拿到3倍的加班工资,但现实是,仍然有很多劳动者未能拿到应有的法定加班工资。

据媒体调查,对不少打工者来说,三倍工资只是在“新闻上能看到”,现实中“这种事情只能想想”,一些企业把国庆中秋只算做正常加班,给正常工资,另外一些企业则用倒休、补休等名义规避加班费,尤以私企为“重灾区”。

我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度(俗称8小时工作制),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值班,应属加班,应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为“三倍工资”,休息日为“双倍工资”或者调休。这样算来,如果8天加班,之后又不调休,加起来确实能挣平时工作20天的钱。

在“三倍工资”规定刚推出时,加班劳动者因不知情而无法要求此项权利尚情有可原。但是,从2007年算起,《劳动合同法》已经公布了整整五年,如果“三倍工资”仍无法完善落实,其背后原因着实值得深思。

实际上,非但是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落实的不好,就算平时的加班,又有多少劳动者能“合法地”拿到加班费呢?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加班要自愿,须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加班每天至多不超3小时等。但是现实中,大多数劳动者都有过自愿从事无加班费“义务劳动”的经历。

加班工资普遍难以落实大致有三个原因:用工单位的失德、劳动者的失声、监管部门的失职。但这只是表面现象,真正须追问的是为什么会出现这“三失”。

用工单位不会无缘无故地当坏人,追求利润是资本的本能,克扣加班费则意味着利润的增加,这是用工单位失德的本质原因。但是,这种做法已经远不止是失德,而是违反。但大多数用工单位心里都一本明账:与违反所能获得的收益相比,其可能付出的成本微不足道,所以他们才敢大胆妄为。

加班者为什么会失声,是因为中国劳动者普遍素质低、觉悟高?当然不是。他们心里也有一本明帐:与饭碗本身相比,加班费虽高达三倍,但总归还是一笔小钱,人们普遍更珍视的是工作机会而非加班费。就算就业不难,单个劳动者的弱势也难与强势的企业相抗衡。

事实上,单位克扣加班费也不单单是追求利润那么简单,很多实力雄厚的企业甚至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它们本身在金钱上没有克扣加班费的利益冲动,但却往往把员工是否愿意通用加班当做考察员工对企业忠诚度的尺码,闹加班费的“刺头”被定义为缺乏奉献精神,丧失的是升迁进步的机会。但不妨试想,一个连法定加班费都吝于付出的企业,员工在内心能有多大忠诚度?

至于监管部门的失职,原因可能有很多,比如人手不足、经费欠缺、法规不够健全等。但是至根本的原因是缺乏维护劳动者利益的足够认识,这是多年以来过度追求效率而忽视公平所导致的较为普遍的问题。

我国明代政治家张居正说过,“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现在的加班费问题,从纸面上的法律条文到劳动者口袋里的现金,距离还很远。而要缩短这段距离,不仅仅关系劳动者个人利益得失,更关乎中国经济转型和法治社会的大业。

在新的历史阶段,经济增长已不是社会追求的独一目标,收入分配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重视。收入分配公平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我们追求的社会不仅是一个经济发达的社会,而且是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如果连法定加班费都难以落实,更广范围和更深层次的收入分配改革又该如何推进?因此,让法定的加班费不再停留于纸面上,让劳动者的权利一步步得到落实,受到保护,我们的经济社会才会更加协调发展。

 
最后更新: 2012-10-09 14: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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