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学力认证 学位认证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凡在国外完成大专(Advanced Diploma)以上高等教育学力的中国留学人员(包括6个月以上的访问学者)结束学业回国前,可向中国大使馆教育处(或总领馆教育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申请手续请浏览中国大使馆网站。
为了使在赴国外所获得的学力、学位在中国得到承认,留学人员回国后,应持《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向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留学服务中心”或“全国学位与研究人员教育发展中心”申请学力、学位认证,以便办理求职和落户等有关手续。
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为已办理国外公证和认证手续的外国大专院校笔业正书办理认证,但此系普通民事认证,只证明国外认证机关印章和官员的签字属实,不能保证相关学力在中国国内被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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