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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资讯]主题: 2014年3月新《公司法》颁布后 ...   发布者: davihu
02/1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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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新《公司法》颁布后注册公司需要多少钱?

《中国公司法》修改后注册公司需要多少钱?

核心提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国公司法》作出修改。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至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至低注册资本3万元等限额。

新《公司法》颁布后注册公司需要多少钱?

新《公司法》修改后,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至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至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至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至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

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货贝出资比例。

上述《公司法》所作出的新变化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一元钱办公司”,是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所以由此可知,新《公司法》颁布后注册公司并没有金钱数量的限制。

《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的另外两个方面: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出资等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2、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注意:

新修订的《公司法》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2月10日消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将于3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修改了现行公司法的12个条款。主要涉及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以及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等方面。降低了创业门槛,鼓励更多人投身创业。

其中,在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方面,除对公司注册资本至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至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

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方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以下为修改要点:

(一)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

(二)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至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删去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五)删去第二十九条。

(六)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七)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及其出资额”。

(八)删去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九)将第七十七条改为第七十六条,并将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十)将第八十一条改为第八十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第三款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至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将第八十四条改为第八十三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贝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三款修改为:“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十二)删去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最后更新: 2014-02-16 02: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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